【隊伍教育整頓】帶你讀懂 防止干預司法 “三個規定”
發布時間:2021-04-12 16:24:14 點擊量: 3747
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是哪三個規定?
1、《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
2、《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
3、《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
一、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
1、本規定所稱領導干部范圍?
在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軍事機關以及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領導干部。
2、哪些行為屬于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
?。ㄒ唬┰诰€索核查、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審判、執行等環節為案件當事人請托說情的;
?。ǘ┮筠k案人員或辦案單位負責人私下會見案件當事人或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以及其他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人的;
?。ㄈ┦谝?、縱容身邊工作人員或者親屬為案件當事人請托說情的;
?。ㄋ模榱说胤嚼婊蛘卟块T利益,以聽取匯報、開協調會、發文件等形式,超越職權對案件處理提出傾向性意見或者具體要求的;
?。ㄎ澹┢渌`法干預司法活動、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
3、遇到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時,司法人員應該怎么做?
應當全面、如實記錄,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
以組織名義向司法機關發文發函對案件處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領導干部身邊工作人員、親屬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司法人員均應當如實記錄并留存相關材料。
4、領導干部應當做到“五個不得”。
不得要求司法機關違反法定職責或法定程序處理案件。
不得要求司法機關做有礙司法公正的事情。
不得對案件的證據采信、事實認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體決定。
不得對司法人員打擊報復。
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將司法人員免職、調離、辭退或者作出降級、撤職、開除等處分。
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不得執行任何領導干部違反法定職責或法定程序、有礙司法公正的要求。
二、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
1、本規定所稱司法機關內部人員范圍?
在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工作的人員(含司法機關離退休人員)。
2、哪些情形屬于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違反規定過問案件?
?。ㄒ唬┰诰€索核查、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審判、執行等環節為案件當事人請托說情的;
?。ǘ┭堔k案人員私下會見案件當事人或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以及其他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人的;
?。ㄈ┻`反規定為案件當事人或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親屬轉遞涉案材料的;
?。ㄋ模┻`反規定為案件當事人或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親屬打探案情、通風報信的;
?。ㄎ澹┢渌绊懰痉ㄈ藛T依法公正處理案件的行為。
3、司法機關辦案人員應該做到“三個不得”、“三個應當”。
“三個不得”
不得違反規定過問和干預其他人員正在辦理的案件。
不得違反規定為案件當事人轉遞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
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案件當事人說情打招呼。
“三個應當”
應當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
對于司法機關內部人員的干預、說情或者打探案情,應當予以拒絕。
對于不依正當程序轉遞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的,應當告知其依照程序辦理。
4、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違反規定過問案件時辦案人員應該怎么做?
應當全面、如實記錄,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
三、關于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
1、本規定所稱司法人員范圍?
在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依法履行審判、執行、檢察、偵查、監管職責的人員。
2、本規定所稱其他相關人員范圍?
特殊關系人
當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和與案件有利害關系或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其他人。
中介組織
依法通過專業知識和技術服務,向委托人提供代理性、信息技術服務性等中介服務的機構,主要包括受案件當事人委托從事審計、評估、拍賣、變賣、檢驗或者破產管理等服務的中介機構。公證機構、司法鑒定機構參照“中介組織”適用本規定。
3、哪些行為屬于違規接觸交往?
?。ㄒ唬┬孤端痉C關辦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規不得泄露的情況;
?。ǘ楫斒氯送扑]、介紹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或者為律師、中介組織介紹案件,要求、建議或者暗示當事人更換符合代理條件的律師;
?。ㄈ┙邮墚斒氯?、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請客送禮或者其他利益;
?。ㄋ模┫虍斒氯?、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訊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ㄎ澹┰谖性u估、拍賣等活動中徇私舞弊,與相關中介組織和人員惡意串通、弄虛作假、違規操作等行為;
?。┢渌徽斀佑|交往行為。
4、司法機關辦案人員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應當做到。
在工作場所、工作時間接待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
因辦案需要,確需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在非工作場所、非工作時間接觸的,應依照相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并獲批準。
因不明情況或者其他原因在非工作時間或非工作場所接觸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中介組織的,應當在三日內向本單位紀檢監察部門報告有關情況。
將執行《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政績考核體系,作為司法人員年度考核和晉職晉級的重要依據。
對違反《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的人員,根據情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造成冤假錯案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