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法院:司法為民 群眾新年送錦旗
發布時間:2022-01-11 11:52:39 來源:中國網 點擊量: 1846
“謝謝雅安中院的法官們了......”
2022年,新年伊始,當事人王某便將一面“公正執法為民,維護法律正義”的錦旗送到雅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簡案快審團隊法官手中。
王某是某醫院的一名護士,在勞動合同期滿后,醫院未與其續簽勞動合同,王某繼續工作了一段時間后提出了離職,并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要求醫院支付其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在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駁回王某的仲裁請求后,王某向一審法院提起訴訟。一審法院支持了王某的訴訟請求,醫院向雅安中院提起上訴。
簡案快審團隊承辦案件以后,多次跟雙方聯系進行調解,并向醫院釋明相關法律規定以及其他類似案件的處理結果,在醫院拒絕調解后,及時作出維持了一審判決的二審處理結果,該案從立案到審結僅用了18天時間。
錦旗一面不過寥寥數字,卻是人民群眾對法院工作的認可,是對法官辛勤工作的訴說。
近年來,雅安中院的勞動爭議案件呈快速增長趨勢,簡案快審團隊在勞動爭議案件辦理中,始終秉持著快捷高效原則,既注重維護正常的勞動秩序,也注重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護,有力地維護了雅安經濟社會良性發展。
當事人所送的錦旗既是一種對法院工作的肯定,也是一種鞭策,加強民生司法保障,踐行司法為民理念,強化服務意識,努力讓人民群眾提升幸福感、獲得感,是每一個雅安法院人始終堅持的初心和理念。(雅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供稿)
附:相關法律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